“食物相克”,我们从小听到大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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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时不时能听到或看到各式各样的“食物相克说”,比如:大葱+蜂蜜、虾+水果、柿子+螃蟹。。。,说得有声有色,甚至会导致严重不良后果,扎实让人感到不安。 然而,事实证明,这些都只是我们从小听到大的谣言。 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之说。迄今也没有看到现实生活中真正由于食物相克导致的食物中毒案例的相关报道。
一、社会上所谓“食物相克”的理由 一是认为食物含有大量的草酸、鞣酸,与钙结合影响营养吸收。 事实上,大部分植物性食物中均含有草酸,以“菠菜和豆腐”为例,虽然草酸能与部分钙结合,但其影响小,没有被结合的钙仍可被人体吸收利用。何况,若将菠菜用开水煮一下,除掉多余的草酸,就不必有太多的顾虑了。再者,菠菜和豆腐中含有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及其他有益健康的植物化学物,因此,也不能因为食物中某个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而放弃整个食物。 二是认为与食物间发生化学反应有关。 以“虾和水果相克”为例,认为虾中的五价砷和水果中的维生素C发生化学反应,可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而引起中毒。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海产品中砷有限量规定(0.1mg/kg)。而砒霜中度剂量是50mg,根据转换系数计算,即使虾里面含有的砷达到最高限量,并且有足够的维生素C转化,也相当于1个人要吃50kg虾,才能达到中毒剂量。
二、“食物相克”之说不成立 早在1935年,我国营养学界泰斗郑集教授就搜集了民间传说的184种相克食物,选择同食机会较多大葱+蜂蜜、红薯+香蕉、绿豆+狗肉、松花蛋+糖、花生+黄瓜、青豆+饴糖、海带+猪血、柿子+螃蟹等14组食物,其中7组用小鼠、猴子、狗进行实验研究,7组由研究者做人体试食试验,结果均没有观察到任何异常反应。 中国营养学会委托兰州大学对100名健康人进行所谓“相克”食物试食试验,包括猪肉+百合、鸡肉+芝麻、牛肉+土豆、土豆+西红柿、韭菜+菠菜等,连续观察一周,也均未发现任何异常反应。 诸多研究进一步表明,“食物相克”之说是不成立的。
三、所谓“食物相克”,可能是这些原因 “食物相克”致人不适甚至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或是细菌感染引起,或是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等的表现,并非食物“相克”。 ①细菌感染 因食材不干净,烹调不够彻底,细菌滋生可造成腹泻等不适。 ②乳糖不耐受 乳糖不耐受是因为个别人体身体里缺少一种酶来分解牛奶中的乳糖,表现为饮奶后出现腹部紧张、肠鸣、腹痛、排气、腹泻和全身软弱无力等症状。 ③食物过敏 包括海鲜过敏、花生过敏、鸡蛋过敏等。理论上讲,若是蛋白质过敏体质,只要是含有蛋白质的食物,都有可能造成过敏,引发不适。 ④肠易激综合征 肠易激综合症是一种很常见的功能性肠道疾病,是包括腹痛、腹胀、排便习惯改变和大便性状异常等表现的临床综合征,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病因尚不明确,情绪因素、饮食、药物或激素均可促发或加重这种高张力的胃肠道运动。 |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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